2009年1月27日 星期二

《婚禮News》高雄市(98年)第60屆市民集團婚禮資訊

高雄市(98年)第60屆市民集團婚禮
一、舉辦日期:
(1)婚禮時間:3月28日(星期六)下午2時至5時。
   婚禮地點: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光之穹項」廳。
(2)報名日期:1月12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額滿為止。(預計接受50對新人報名參加)
(3)報名地點: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第三科(本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九樓TEL:3314529)
(4)婚禮儀式本局正積極規劃中。
二、凡報名參加第60屆市民集團婚禮新人,請備妥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於1月12日上午8時起逕洽民政局第三科報名,受理50對新人報名,額滿為止。
三、申請手續及報名資格請參閱本局集團婚禮相關規定。
轉自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http://cabu.kcg.gov.tw/newsDetail.aspx?id=354

2009年1月14日 星期三

《婚禮知識+》新制結婚登記Q&A

Q1: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生效力,其法律依據為何?
A: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公佈之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 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但本條文自公布後1年施行,所以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雙方當事人應親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生效力。

Q2:民法修正後結婚採「登記婚」,與修正前採「儀式婚」有何不同?
A:民法修正前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證人即生效力,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僅為後續之文書作業及配偶姓名之填註;修正後結婚當事人應親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始生效力,並以登記當天為生效日。

Q3:自97年5月23日起預約非正常辦公日辦理結婚登記時臺北縣各戶政事務所之受理時段為何?何時開始接受預約?
A:為服務於非正常辦公日結婚的縣民,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均可接受民眾預約假日辦理,受理時段為上午9時至12時,自即日起已可向各戶政事務所提出預約之申請。

Q4:民眾預約辦理結婚登記之方式為何?
A:原則上民眾以電話、網路、書面(含臨櫃、傳真)均可受理預約,亦可接受委託預約,惟如預約時段為非正常辦公日者,應於非正常辦公日前完成應備證件書表之初審,以免造成結婚登記當日無法受理之情形。

Q5:辦理結婚登記應攜帶那些書證?
A:辦理結婚登記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1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結婚書約等書證,但實務上不同之個案仍有其差異性,民眾可於登記日前先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確認,以免徒勞往返。

Q6:非正常辦公日預約辦理結婚登記如延遲到場會如何?
A:申請人延遲到場時,戶政事務所如有其他預約民眾,則會先行受理已準時到場民眾之案件,再接續辦理延遲到場民眾之案件。

Q7:非正常辦公日預約辦理結婚登記如因故未到場會如何?
A:申請人逾預約時間30分鐘以上仍未到場,且當日無其他預約民眾時,本縣各戶政事務所會先行以電話向申請人進行確認,再俟情況決定是否繼續等侯。但仍請預約辦理登記的縣民務必儘量配合在預約的時間前往各戶政事務所,一方面可保障您結婚登記的權利,另一方面也請體諒戶政同仁假日上班的辛苦。

Q8:非正常辦公日預約結婚登記時是否可以同時辦理其他案件?
A:(一)在星期六的部分,本縣板橋市、三重市、中和市、永和市、新莊市、新店市、土城市、蘆洲市、汐止市、樹林市、淡水鎮等11個都會區戶政事務所在上午9時至12時均實施延時服務,一般案件均可受理;其餘戶政事務所僅受理結婚登記及結婚登記衍生之案件。(二)在星期日上午9時至12時,則全縣各戶政事務所僅受理結婚登記及結婚登記衍生之案件,但是請預約在非正常辦公日辦理結婚登記的縣民,務必在該受理日前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應備書表證件至戶政事務所完成預審作業,以節省您結婚當日寶貴的時間。

Q9:非正常辦公日民眾如果没有事先預約是否仍可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A:對於未預約之民眾如經審查其書證齊全,本縣各戶政事務所仍得視情況予以受理。但當日受理仍以辦妥預約登記程序之縣民為優先考量,故可能因此耽誤未預約者的時間,所以,為顧及縣民的結婚權益,請先辦理預約程序。

2009年1月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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